• 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

星海办事"一网通办"

一站式在线办事服务平台

我单位已开通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

10 月 26, 2023

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工作制度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业务办理流程,打通申办群众办事困难堵点,打造让申办群众满意的“海能办”服务品牌,现在星海办事“一网通办”独立设置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,提供兜底服务,解决申办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。

第二条 坚持“心始至客,行亦致远”服务宗旨,秉承“客户至上、服务为先”工作理念,检验党员服务初心,映照服务群众能力水平,进一步优化服务效率,做好“海能办”服务品牌,着力打造服务更优、效率更高的一流星海服务。

第三条 深入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及时解决申办群众“办不成事”问题,全面提升星海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水平,有效增进申办群众的满足感与获得感。

第二章  岗位设置

第四条 设立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负责人,负责在“办不成事”反映窗口处理申办群众所提交的工单,每天至少线上巡视一次,确保客户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受理。

第三章  工作职责

第五条 落实“专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”制度。专窗负责人为客户办理业务、接待咨询受理、协调事项过程中,应尽最大可能为接待对象排忧解难,做到对问题跟踪处理,直至处理完毕的责任机制。

第六条 落实“不推脱不回避”承诺。专窗负责人对申办群众提出的需求、诉求,特别是涉及非上级单位的申请,不能简单推脱。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应明确告知办理的方法、路径;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,应向申请人讲清、列明需补充的内容和改进方法;对反映办事过程中受理人或受理单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,应及时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并通报。

第四章  受理范围

第七条 客户在线上和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,在规定时限内未受理或未办结的事项;多次线下跑腿未能办成的事项;反映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服务态度差、慢作为、不作为等问题。

第五章  办理流程

第八条 受理。申请人向“办不成事”反映窗口反映问题,专窗负责人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填写“办不成事”事项登记表。  

第九条 研判。对反映事项问清原因,明确办理方式。“办不成事”反映窗口自身能协调解决的问题,当场予以协调解决;无法解决的,立即报送上级单位,查找问题症结并明确解决办法。  

第十条 交办。当场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,由“办不成事”反映窗口向相应受理单位派发“工单”。

第十一条 办结。受理单位收到“工单”后,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回复“工单”交办事项办理结果;特殊情况如需延时办理,应明确办理时限并告知申请人、专窗负责人,延时办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

第十二条 评价。专窗负责人要听取申请人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意见,按照“五星级评价体系”进行评价。对于“2星”或“1星”的“差评”事项,退回重办,并跟踪回访。  

第十三条 汇总。对所有申办群众反映的“办不成事”事项实行统一登记汇总,闭环管理。每月汇总分析,对同类问题“举一反三”,及时改进有关制度流程,避免重复出现。将“差评”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第十四条 归档。建立“办不成事”事项处理进度跟踪台账,对办理对象、联系电话、反映事项、受理时间、处理结果、评价意见、办结时间等信息进行填写,确保件件有回音,事事可追溯。

第六章  监督考核

第十五条 星海办事“一网通办”对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工作进行严格考核。凡是专窗负责人不按时在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受理申请人反映事项;属于应办未办、业务不熟、审核不严、作为不实、服务态度差等原因造成的:立即开展问责制度,并将问责结果及时向相应申请人通报。对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交办的同类问题一年以内重复出现三次及以上的;一年内因工作业务不熟练、审核材料不细致,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导致申请人投诉,造成不良影响三次及以上的:予星海办事“一网通办”内网通报批评。对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反映事项重视不够、推脱责任、落实不力,没有按要求顺利办结的,予以公开通报批评。

第十七条 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设置是推进星海办事“一网通办”为申请群众高效办事,省心办事,提升办事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,相关受理单位要高度重视,主动作为,切实把申请人反映问题作为头等大事,早介入,早解决。

第七章   

第十八条 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星海办事“一网通办” 负责解释。

另附:

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

“办不成事”反映专窗受理指引